全國人大代表黃志明:土地管理法修訂應側重保障國民產權三湘華聲全媒體特派記者李房屋貸款國平張頤佳
  黃志明
  本報3月9日訊“我有一套房子,70年後這棟房子還是我的嗎?”這個問題讓很多人揪著心。參加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黃志明提出,現行竹北買屋的土地制度規定的70年權限需要修改,以解除“魔咒”,並建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修改為“城市土地除居民住宅與實業型企業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其中居民住宅與企業土地個人依法擁有所有權,可自由轉讓”。
  理順物權辦公室出租法和土地法矛盾
  “產權式所有制的核心、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構建滿足市場配置要素要求的土地產權,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持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黃志明說,《物權法》已經規定住宅可以無限期的續期,但《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例如住宅為70年。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由於轉HI-Q褐藻糖膠讓政策的不明朗,使國民依然擔心政策的變化,也使企業的發展處於迷茫的尷尬境地。
  這種狀況從一商務中心定程度上體現了“公權”和“私權”兩種權利的不對等地位。黃志明說,國民對私人產權最終所有權的保障沒有信心,這種焦慮的產生已由一種不完善的法律演化成一個影響中國社會未來經濟發展的障礙。
  “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之一,而一旦企業家畢生經營的企業只能‘富不過三代’,將對國人的情感形成巨大的衝擊,也將改變國人對法律保護財產權的認識。”黃志明認為。
  多年呼籲修訂土地法
  黃志明認為,尋找實業興邦的動力,應該先逐步實現城市住宅、初具規模型企業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權,農村土地市場化。他建議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土地除居民住宅與企業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其中居民住宅與實業型土地,企業、個人依法擁有永久使用權,可以自由轉讓。他說這種修改,與我國《物權法》呼應,體現了土地權益上“公私分明”,增強國民對私人產權保障的信心。
  黃志明已連續多年呼籲修訂《土地管理法》,據國土部官網3月3日最新消息,國家正在修訂《土地管理法》,修改內容包括土地權利制度、不動產登記制度、徵地制度、土地市場制度等方面入手,最終目的都是要保證人民的權利,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
  ■三湘華聲全媒體特派記者
  李國平張頤佳  (原標題:土地管理法修訂應側重保障國民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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