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設憲法委員會 在全國人大設立監督立法、行政執法、司法
  法制晚報訊(記者梅雙) 為保證憲法實施,應在全國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監督人大常委會立法。在21日舉行的第十二期北大博雅公法論壇上,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振民提出上述觀點。
  王振民表示,除了在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外,憲法也是權力的籠子。憲法劃定了權力的邊界,包括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強調依法治國,本質上是要落實把權力關到籠子里,這也是憲法的重要功能。此外,憲法還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和護身符。
  “不管憲法制定得多好,都要真正地落到實處。”王振民表示。
  首先,立法必須要符合憲法,不能制定跟憲法衝突的法律條款。其次,國家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憲法去行政,每一個行政機關的每一項政策都要符合憲法精神。第三是司法機關要依據憲法去司法,每一個判決要符合憲法精神。第四是軍事機關要依據憲法開展活動。
  王振民說,現在憲法實施中的最大困境是違憲了沒有人管。對此,他建議,在全國人大成立憲法委員會,憲法委員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併列,全國人大將立法權全部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
  王振民建議,人大常委會變成全職的立法機關,憲法委員會監督人大常委會立法。在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變的情況下落實憲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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